(资料图)
一、使用时间
第一轮消费券使用时间为,6月20日上午10时至6月28日24时。
第二轮消费券使用时间为,7月1日上午10时至7月8日24时。
第三轮消费券使用时间为,7月11日上午10时至7月18日24时。
二、使用方式
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,前往指定商家进行消费,付款时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软件,扫描“大江看看App”为商户准备的收款码,即弹出登录界面,手机号登录后,即可关联消费券。输入消费金额,选择不同的消费券,即可抵扣不同金额,完成核销。
三、使用范围
消费券使用范围包括,芜湖市A级收费景区、酒店、民宿、“皖美好味道”非遗餐饮单位、文创产品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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